重慶一6歲女童竟然被后媽,傷害致死,,后媽打死孩子判什么罪呢?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。
律師解析:
后媽打孩子的行為犯法。如果后媽的毆打行為造成孩子受到輕微傷,則其行為違法,后媽可以依法被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。如果后媽毆打孩子致其輕傷的,則法院還可以其構成故意傷害罪而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后媽打死孩子判什么罪?如果傷害孩子致死孩子離世,如下
故意的暴力致人死亡,涉嫌兩種可能:一是故意殺人罪,二是故意傷害(致死)罪。如果后媽在毆打男孩時,是抱著打死孩子的故意,然后實施致人死亡的傷害,導致了死亡的結果,則涉嫌故意殺人罪,是可以對其最高判處死刑的。如果后媽施暴時,只是想對孩子造成身體傷害,并無殺死的故意,是主觀之外導致的死亡,則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,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。最終后媽將涉嫌何種犯罪還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。
法律依據:
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三條
毆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條
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規(guī)定。
重慶市忠縣6歲女童悅悅(化名)疑遭其父女友向某燕虐打致死。7月25日,記者獲悉,向某燕已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,悅悅的父親盛某某、向某燕的母親也在配合調查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悅悅的親屬說:悅悅的生母黃女士和盛某某于去年五六月份離婚,“我們發(fā)現盛某某對黃女士家暴,打得厲害,我們看不過去,就向法院起訴離婚。” 悅悅的親屬稱,盛某某常年在浙江寧波打工,有一定的經濟基礎,黃女士沒有收入來源,因此悅悅被法院判給了盛某某撫養(yǎng)。
悅悅的親屬介紹,他們不太清楚盛某某是什么時候跟向某燕交往的,只知道向某燕也是離異,并帶著一個8歲的男孩子。“盛某某平時在外面打工,向某燕和其母帶著兩個孩子一起生活。” 悅悅的親屬說,沒離婚前,悅悅跟著奶奶上了一年的幼兒園,但向某燕來了之后,悅悅就沒有上幼兒園了,“外公外婆想把悅悅接過來撫養(yǎng),但是向某燕和盛某某不同意。”
悅悅的親屬介紹,今年5月,盛某某還從浙江回到忠縣,“他應該知道女兒被虐待的事情。”
7月21日晚,悅悅被盛某某的姑姑送到醫(yī)院,“腦部出血,身上骨折,身上還有淤青。后來我們了解到,向某燕曾用熱水燙過悅悅的下體。”
忠縣公安局于7月22日深夜發(fā)布的《警情通報》顯示,7月21日,警方接群眾黃某報警,稱其6歲女兒(離異后判給前夫撫養(yǎng))被前夫女友向某(女,30歲)打傷。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。目前,受傷女童正在醫(yī)院接受治療。向某涉嫌故意傷害,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。
痛心的是,悅悅因傷勢過重,于7月24日0時28分搶救無效離開人世。悅悅的親屬表示:“我們要求法律嚴懲每一個傷害過悅悅的人。”
另據媒體報道,25日下午,有媒體記者就此事致電新立鎮(zhèn)政府,工作人員稱是女孩親生母親報的警。新立派出所工作人員稱,此事由縣公安局刑偵隊調查處理。記者隨后從當地權威部門處了解到,女孩沒有搶救過來,善后工作在政府的協助之下已經完成。
我們用專業(yè)的法律知識,相似判例來幫您解答,快速達成您的訴求